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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染病管理的意义

责任编辑:admin2013-3-19 8:53:23

  食品行业和集体食堂做好传染病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。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,必须具备传染源、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条件。传染源是指患传染病的病人、带菌者或患病的动物。传染源体内的病原体通过各种途径排出体外,成为传播来源。传播途径因病种不同而异。呼吸道传染病往往通过咳嗽、喷嚏、痰、飞沫经由空气传播;伤寒、痢疾、病毒性肝炎等肠道传染病主要是通过饮食物、水、人手、苍蝇、蟑螂等引起传播;也有不少传染病是通过病媒害虫叮咬或是通过衣物、用具接触皮肤、粘膜进入机体而传播的。易感人群指对某种传染病缺少免疫力的人。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,必须根据“预防为主”的卫生工作方针,掌握疾病的发生和流行规律,依靠广大赤脚医生和基层医务人员,积极发动群众,把传染源找出来,进行管理和治疗。根据不同病种切断传播途径,消除传播因素。同时对易感人群要通过预防接种等办法增强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。因此对传染病的预防必须采取综合措施。这项工作在饮食、点心、冷饮、糕饼、熟食等行业和集体食堂十分重要。因为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采购、保存食品和食品原料以及加工供应过程,都要接触各种食品和用具。如果他们患有传染病(或带菌),就很可能污染食品和用具,通过这些环节传染给健康人。这些单位的传染病人(或带菌者)就是传染源,他们供应饮食的过程就成为重要传播途径。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,国务院1965年批准公布的《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食品生产、经营单位录用新职工,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,不得吸收患有肠道传染病(或者带菌者)、传染性肝炎、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、麻疯等传染病的人员参加工作;对于患有上述传染病的原有职工,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调离(或者停止)接触食品的工作,并且给以妥善安排,待治愈或带菌消失后恢复原工作;对于所有的职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健康检查一次,并组织进行有关预防接种。”这项规定,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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