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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检查内容

责任编辑:admin2013-3-20 20:53:28

  (一)了解病史:根据病历、口头询问或其他资料,了解受检者曾否患过病毒性肝炎、肺结核、伤寒(包括副伤寒)、痢疾(或伤寒痢疾带菌)、麻疯等疾病以及患病年月和治疗过程。把病史了解清楚,有助于检查,有利于进行传染病管理。


  (二)检查项目:以心、肺、肝、脾、皮肤病、伤寒、痢疾带菌等项目为主。检查过程须注意以下各点1.对病毒性肝炎的诊断须综合接触史、症状、体征和肝功能检验结果加以确定,防止误诊,要注意不能仅凭肝功能一项作出结论。例如谷丙转氨酶偏高的原因很多,并非病毒性肝炎的唯一指征。至于肝功能普查办法,也往往有偏差,并且人力物力浪费较大,因此不宜广泛采用。2.对肺结核的诊断,以了解病史、症状、体征、结合爱克司线透视或拍片为主。3.肠道传染病及带菌者检查以伤寒、痢疾为重点。带菌检查一般用肛拭采样或采大便,样品要及时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部门检验。痢疾带菌阳性的有不.是未经根治的慢性痢疾病人。其他肠道传染病是否须列入检查内容,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4.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包括脓肿、疮疖、痈疽、湿疹、手癣、老烂脚、疥疮等5.麻疯的诊断须详细了解接触史或流行区生活史,结合皮肤、神经等症状及细菌、病理检查等。


  (三)其他内容1.根据某些传染病发病情况,当地卫生部门认为有可能通过接触食品引起传播时,可列入检查范围。2.有必要时可对食品行业和集体食堂工作人员中的多发病进行调查,以便了解职工健康情况和开展防治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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